返回河南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河南舞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商务动态 >  正文
2007年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资金扶持政策出台
2007-05-16 10:07  文章来源:商务部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为全面推进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,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,近日,商务部、财政部联合出台了《关于做好2007年度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对本年度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资金管理工作做出规定。

  《通知》指出,2007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农家店建设进行直接补贴,对配送中心进行贴息。较2006年不同的是,2007年统一了乡村两级农家店单店补贴标准,对承办企业在东部地区建设的每个农家店补助4000元,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6000元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家店货架、电脑、装修、牌匾及配送车辆等硬件设施建设和农家店店长培训等工作。对承办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,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助。东部地区贴息率不超过4%,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不超过5%。

  在资金拨付程序上,2007年继续采取预拨的方式。财政部按照商务部核准的各地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项目建设规划,将2007年各地农家店补贴资金的60%预拨到各省级财政部门。地方主管部门对在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的当年项目进行验收,并根据实际验收结果向商务部、财政部提交资金清算申请。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地项目实际验收结果,对2007年度项目进行资金清算。

  《通知》重申,各地要严肃财经纪律,严禁任何单位骗取、挪用或截留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项目资金。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,财政部、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资金,核减直至取消所在地年度资金,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;情节严重或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。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舞钢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    2006-10-26 15:09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网站管理: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 吴 博 电话: 010-65198950 Email: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 河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: 张 巍 电话: 0371-3576124 Email: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: 李 伟 电话: 010-51651200-619 Email: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